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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賽的敗方選手於比賽結束後將紀錄單拿到大會抽籤組進行抽籤。
並協助將下場次出賽單送交原桌次裁判老師。
2、第二次賽的勝方選手於比賽結束後將紀錄單送回大會競賽組。
3、依賽程預定時間表進行比賽,經大會唱名達五分鐘無法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4、選手務必注意大會唱名,採預備單方式,賽前一小時開始唱名準備,
請依時間表提早一小時到達會場,下場次選手可以在賽區預備。
5、為提升競賽品質,每個選手准許一名教練進入該場次賽區指導,
其他的球團管理、助理教練及隨行人員等不得進場指導。
6、每次賽流程詳見賽程時間預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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